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常见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

在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劳动者的权益一直备受关注,不少人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伤害。而劳动仲裁机构的存在则为这些受委屈的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维权的渠道。

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仲裁机构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得到处理的。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六个常见情况吧!

第一种情况: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员工和企业之间没有明确的用工关系,在仲裁机构就很难确认谁才是劳动者、谁才是用人单位。如果这样不明确的关系,很可能会造成劳动者的欠薪和不享受社会保障等问题。

第二种情况: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这种情况比较明显,举个例子,如果当事人已经解除了合同,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就无法再审理了。

第三种情况: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供的证据不足或是其他原因,劳动仲裁机构也可能无法给出处理结果。

第四种情况: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个情况,如果无法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比如出勤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那这种情况就很难得到仲裁机构的处理结果。

第五种情况: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情况,如果通常这种情况发生后,很多员工都会提前到仲裁机构过问。但是如果未能提供有效证据,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将无法给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第六种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种情况也是比较模糊的,比如福利补助、晋升加薪等,不同的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其争议的处理也须要依据这些限制而定。

经过了解,“不予受理”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是提前了解和了解这些情况,就能避免在处理争议时出现错误,从而让大家的维权之路更加平稳。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20d5.com/47270.html